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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

发布人:谷志达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

柔性电子学院

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1〕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院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荣誉奖励等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等;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荣誉奖励包括: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获奖情况计入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选1次,按照《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立,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每年评选1次,按照《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第八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筹资设立,用于奖励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科研能力显著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10%。每年评选1次,按照《柔性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3)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学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第十条  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

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用于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补助。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实施。

第五章  荣誉奖励

第十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20%。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3%。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20%;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指标评选。每年评选1次,按照《柔性电子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附件4)执行。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07

 

 


附件1:

柔性电子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

4. 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者;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6.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EI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3)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学术活动等并获得奖励;

4)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等荣誉或表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制裁者

2、参加非法组织,或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受到校、院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或住宿费者;

5、有考试作弊或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因违纪违章造成安全事故者;

7、有课程不及格者;

8、休学或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期间的研究生;

9、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评审细则

对入围的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量化评审考核,其范围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日常行为道德规范、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成果。各方面权重比例为:综合测评分数=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学业成绩(40%)+科研业绩(50%)

对以上公式的几点说明:

1. 社会实践活动:将研究生入学以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集体活动、校内/院内任职活动和劳动的原始记录为准进行加分;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基础分10分,以校纪,考勤,考试纪律为依据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资格;两项成绩之和的总分数进行归一化测算(附件5);

2. 学业成绩:将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归一化后纳入考评范围进行标准化测算;

3. 科研业绩:学院成立答辩评审委员会,申请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讲解自己研究生阶段的科研情况,由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

4. 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成绩清单、科研业绩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材料进行公示,若有作假按学术不端处理。(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如果研究生院对业绩截止时间有特别说明,以研究生院要求为准。)

5.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 最终的获奖名单会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作为参考,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拥有对获奖名单的解释权,拥有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候选人的一票否决权。

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7


附件2:

柔性电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办法

1. 研一、博一评选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以推免生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身份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研二、博二评选办法

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认真量化考核,各方面权重比例为:

研二: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50%)+ 科研业绩(30%)。

博二: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30%)+ 科研业绩(50%)。

3. 研三、博三/四评选办法

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认真量化考核,各方面权重比例为:(研三博三/四上一年没有学业成绩,故学业成绩不予计算,学业成绩权重比例与科研业绩合并)

研三: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80%)。

博三/四: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80%)。

(二)细则说明

1.  社会实践活动:将研究生入学以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集体活动、校内/院内任职活动和劳动的原始记录为准进行加分,分数归一化测算(附件5);

2.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基础分10分,以校纪,考勤,考试纪律为依据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资格(附件5

3.  学业成绩,将研究生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归一化后的纳入考评范围进行标准化测算;

4.  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生申请人数和论文质量、数量确定当年直接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论文级别。其余未直接认定的申请人根据科研成果积分表进行科研业绩分数核算;其中,因进行重大项目或较难课题攻关挑战暂无成果的申请人,可以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答辩评审组审议后可以提供不超过80分的赋分。科研业绩分数与答辩赋分相加后进行科研业绩归一化测算。

5.  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成绩清单、科研业绩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材料进行公示,若有作假按学术不端处理。(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如果研究生院对业绩截止时间有特别说明,以研究生院要求为准。)

6.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7.  最终的获奖名单会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作为参考,柔性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决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拥有对获奖名单的解释权,拥有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候选人的一票否决权。

 

 

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7


附件3:

柔性电子学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12〕913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以及《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21〕24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初步研究,拟评选推荐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具体办法如下:

拟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察项目及各方面权重为:

综合测评分数 = 民主测评(20%)+ 科研成果(50%)+ 学业成绩(20%+领导小组综合评定(10%)

一、民主测评

1. 由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总结交给导师。

2. 导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签署是否同意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导师签署同意推荐,学生方可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

3. 组织全体研究生投票,在投票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个专业毕业生,以所得最高票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民主测评成绩。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测算标准主要按照科研成果积分办法(详见附件6)进行积分测算以所得最高分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成绩。

评选当中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要求导师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对于正在接受审理的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将相关证明信件/材料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评受理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

由研科办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学生提交的成果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参评者作科研成果积分换算,本项积分计算及换算由研科办老师、研究生班长和各专业研究生代表共同完成。

三、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将研究生所修的所有课程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归一化后纳入考评范围进行标准化测算;

四、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由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投票,以所得最高票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成绩。

五、综合测评排序的产生

在以上四项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根据:

综合测评分数=民主测评(20%)+科研成果(50%)+学业成绩(20%)+领导小组综合评定(10%)

得到最终的综合测评分数,并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名额,由高到低向研究生院推荐我院推荐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人员。

 

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7

 

 


 附件4

柔性电子学院

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12〕913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1〕24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初步研究,拟评选省、校两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校优推荐

对拟推荐的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对申请参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察项目及各方面权重为:

综合测评分数=民主测评(20%)+科研成果(50%)+学业成绩(20%+领导小组综合评定(10%)

具体操作方法同上文中《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省优推荐

根据省发、校发相关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遴选。我院拟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将根据所分配名额按以上积分顺序确定。

注:此评审实施细则可根据评选当年下达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适当调整。

柔性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07

 


附件5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成绩计分细则

计分条件

分数

备注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及表彰

50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及表彰

20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及表彰

10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

5

 

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特等奖50分

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同一项目竞赛成果按照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特等奖20分

一等奖16分

二等奖14分

三等奖10分

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特等奖10分

一等奖8分

二等奖7分

三等奖5分

参加院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特等奖5分

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

1分

一次计1分,以学院记录为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年级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

25分

每学期由辅导员主持进行学生干部绩效评定,绩效评定不合格者不予计分;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担任干部满一年按照标准加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专业负责人、党支部委员

20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1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委员、院研究生会委员

8分

非所列原因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酌情(一般不超过10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评定委员会裁定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成绩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10分,并将个人行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等与学风道德成绩挂钩。

扣分项:

1. 日常生活中出现不良行为及言语对学校及学院荣誉造成损害者,扣12分;

2. 在学习及生活过程中出现顶撞、辱骂师长行为,扣12分;

3. 实验室违规危险行为,包括实验室内违规饮食打闹,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实验操作,违规处理废弃物等,视情节扣1-3分;

4. 实验室由人为造成的失火、漏水、漏电等安全事故,一经查实,责任具体到某一人,扣3分;

5. 实验室由人为造成火灾、水灾等重大事故,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扣5分;

6. 实验室由人为造成火灾、水灾等重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扣10分;

7. 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党纪、校纪处分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8. 出现非以上所列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裁定后,酌情扣分(最高10分)或是否能够参与奖学金评定。

加分项:

1. 在日常生活中有见义勇为行为者,酌情加25分;

2. 道德模范: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

3. 出现非以上所列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裁定后,酌情加分(最高10分)。

 


附件6

柔性学院科研成果积分表

论文类别

分值

ScienceNatureCell及其子刊

200

学校文件规定的及学院追加认定的顶级期刊

120

其他SCI一区(中科院分区)

80

SCI二区期刊(中科院分区)

40

SCI三区期刊(中科院分区)

20

SCI四区期刊、A类期刊、EI论文(中科院分区)

10

B类期刊,C类期刊

5

中文核心,会议论文

2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0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0

备注:

1. 发表论文中,河南大学柔性电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按照100%计算,第二署名单位按照50%计算,第三署名单位按照 25%计算,且论文正式发表(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包括分区情况)。

2. 共同第一作者(n人)发表的论文,每人按照1/n 计算得分;第一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学生按照60%计算得分;其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学生按照 20%计算得分。排名第三作者(含第三作者)以后不计分数。

3. 学校顶级期刊参考《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8〕 37 号,若学校修订文件, 以最新文件为准)。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名录库在评审前更新,奖学金申请人可在更新前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顶级期刊增补认定(仅限中科院一区TOP期刊),委员会依据期刊影响力予以评定。

4. 专利必须提供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证书,专利权人必须为河南大学,成果认定限制为发明人前两名(含第二名),第一名按照 100%计算得分,第二名按照 60%计算得分。学生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时,学生第二申请人认同为学生第一申请人,学生第三申请人认同为第二申请人,非该学生导师的其他导师该条款不予认同。

5. 论文类别参照《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8〕 37 号),若学校修订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