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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人:谷志达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一)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研发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 各实验室主任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四)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并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五) 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六)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七) 各实验室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八) 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九)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